询价邀请书 |
发布时间:2018-05-15 查看次数:969 |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受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委托对重庆港万州港区新田作业区一期工程生产及生活辅助建筑物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合同(第三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资格要求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和市政一类施工图审查资格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必查,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 月15 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www.cqhddl.net/)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三)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1105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8年5 月18 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5月18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八)询价开始时间:2018年 5 月18 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九)询价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十)供应商应当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询价通知书购买费用,购买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询价当天上午9:00。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询价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网址http:// www.cqzb.com进行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网址http:// www.cqzb.com进行查询。(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可持本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查。 4、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询价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询价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询价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四)同一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63003900 传真:6300312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6号龙湖MOCO2401 (二)采购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联系人: 陈勇 电话: 023-89183116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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